
近期行程码要下线了吗成为网络焦点,我们通过专业视角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期待这些内容能为您排忧解难。
12月13日0时起,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开发、运营近三年的“通信行程卡”(行程码)正式下线。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三年了,我们终于迎来了与行程码的告别。很多人也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中发图感慨:“三年的陪伴留个纪念”,“打卡Mark一下,记录一段人生的经历”,“正式与行程卡做个告别吧,希望不要再相遇”……
同日,上海发布也发布了“持续优化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除特定场所外,不再要求查验随申码,扫场所码”的通知。
这样看来,健康码和场所码或许也离下线不远了。
行程码利用手机数据来获取用户位置,显示用户过去14天(后改为7天)到过的国家、地区以及城市信息。通过一个人的行程码,就可以掌握其大致的“行踪”。而与行程码相比,健康码以及各类小程序包含的个人数据信息就更多了,比如使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支付宝/微信账号、出行轨迹、到访场合、核酸证明、疫苗接种记录等信息,有些省市的健康码小程序还会采集使用者的个人照片。通过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就可以将一个模糊的个体具象化。此外,有些机构不仅要求提供行程码、健康码,还要求来访者扫码填写其自行开发设计的“防疫信息卡”,这类信息卡收集的用户信息则更为详细。
防疫抗疫三年来,各部门、各商业机构通过健康码、行程码等大数据工具,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了无数民众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涉及14亿人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当下,行程码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其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已经不再必要,包括行程码在内的大数据工具收集的海量个人数据如何处理,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它与我们每个人的数据安全息息相关。
行程码宣布下线后,三大运营商在第一时间表明了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积极态度:将会同步删除相关数据,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然而对于删除的具体规则,如删除的是哪些“相关数据”,未被删除的保留数据是否会进一步做脱敏处理,用户如何确认自身的数据已被删除等信息并未做进一步的解释或说明。
根据欧盟GDPR的规定,数据主体拥有包括知情权、访问权、修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和限制处理权(反对权)、可携带权和拒绝权在内的七项数据权利,这七项权利旨在将个人数据的控制权返还给用户。当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即使数据不具有违法或者违约的特性,数据主体也可以基于被遗忘权,向数据控制者主张删除其数据信息:(1)数据的存在不再被需要;(2)数据主体不再同意;(3)数据储存期限届满。此外,数据主体还可以要求数据控制者负责将其已经扩散出去的个人数据,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消除。
在我国,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只赋予了数据主体传统意义上的删除权,而对于网络经营者依约合法收集、合法使用的个人数据,数据主体并不直接享有要求其删除和被遗忘的权利。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2021年1月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十九条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实际上,在使用包括行程卡在内的一些搜集个人信息的小程序时,我们会发现,必须要先“同意并授权”网络运营商进行查询收集,才能进入到正式使用界面。也就是说,数据收集者必须确保此次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是获得了用户许可的,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进行的数据查询和收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即使数据主体理解了标准隐私条款后并想要做些修改,这些小程序也没有给用户提供修改的途径或其他的选项,此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数据主体只能“被迫”同意这些条款;另一方面,由于数据收集和使用是基于双方约定,在网络运营者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数据主体也不享有要求网络运营者将其个人数据予以删除的权利。
由于行程码、健康码等大数据工具收集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我们建议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数据删除和遗忘机制。数据控制者不仅要在数据的收集、处理及使用中满足匿名化等隐私要求,也要尽量减少敏感数据存储位置的数量并及时删除无关的数据,如场所码信息,个人行动轨迹等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敏感数据的泄露和非法利用。如果这些数据被非法利用,广大用户极有可能会受到诈骗等不法行为的困扰,后果不堪设想。
那是不是收集来的信息不删除,数据控制者就可以对这些个人数据为所欲为了?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行程码不会继续使用。2022年12月13日零时起,通信行程卡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等查询渠道全部下线,所以不会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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